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
发文字号: 财税[2007]57号
成文日期: 2007-01-01
发布日期: 2009-11-30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
(财税[ 2007 ] 57 号)
江苏省财政厅、地方税务局:
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,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,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,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《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》(宁价服[ 2006 ] 381 号)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,自
2007 年 1 月 1 日
~
2009 年 12 月 31 日
免征营业税。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